跳到主要內容
首頁 > 藏品資訊
:::
藏品資訊
雍正十一年鍾玉先立合約字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雍正十一年鍾玉先立合約字

鍾玉先

立契人:鍾玉先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雍正拾壹年伍月初四

長:24 x 寬:54 (cm)

立合約字人鍾玉先。今因續接得戀戀庄馮洪生屋宇壹座,并帶地基、竹頭、薗地、家物、牛欄等項,俱係肆分均。玉先得參分,丁梅得壹分。茲經眾面踏分撥,大堂係肆分公用,佐邊正屋前面壹間,併佐邊後□橫屋,其係正屋簷唇為界,井後竹頭壹欉,俱係丁梅分的。其佐邊後面正屋壹間,佐邊前節……屋地基并佑邊前後正屋貳間,以及佑邊橫屋俱係玉先分的。其前後面佐佑竹頭俱玉先分的。當日經眾自分之後,各相承領看管,日後不得爭多減少。二家甘愿,兩無逼勒。今欲有憑立合約二紙,各執壹紙為炤。           在塲見人馮難萬           

購置

登錄號:20070010121

本物件為雍正11年(1732)鍾玉先立合約字共1張,無戳記。本契約年代為雍正11年(1732),立契人為鍾玉先,見人馮□萬,在場管事陳來琳,在場見人陳朝南、謝文振、劉英五,依口代筆張荣偉。契約內容為鍾玉仙續接戀戀庄之馮洪生屋,與丁梅分撥土地,玉仙得3分、丁梅得1分,欲藉由此契將所有地之地權界線劃分清楚,以避免日後爭議。
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